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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峡县烟花燃放处罚办法
西峡县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使用、提供烟花爆竹。
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一经发现,由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视情形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