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
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后的方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方案调整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
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重新审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撤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且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董事会
撤销《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关于撤销《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方润刚先生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且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董事会
撤销《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方润刚先生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万 熠 李 华
孙 杰 许崇海
梁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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