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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医院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被处罚
1月31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温卫医罚﹝2023﹞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浙江温州)官网载明:温州市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被处罚1.8万元。
温州市人民医院,原名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13年9月,前身是天主教仁爱会创办的教会医院,法定代表人余颖聪。(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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