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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问,电池用完如何处理?这位网友称,乡镇大多数家庭用完电池都会乱扔,造成污染。期盼能予以解决十几年来困惑的问题。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回复: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家禁止生产含汞一次性电池,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已禁止经销含汞一次性电池。目前,我们日常使用量最多的一次性干电池,大多数是锰锌电池、碳锌电池等,且消费群体分散,废电池在有外壳保护作用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作用下,随生活垃圾做无害化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一次性干电池,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属于其他垃圾,可以集中收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近年来,我省围绕“三大革命”“三大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了村庄全覆盖,同时在农村地区对生活垃圾的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探索与尝试。目前,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转运服务能力、终端处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广“生态美超市”,在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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