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H10100 号),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
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5,302.55 万元,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
核目标,因此,同意回购注销 56 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
足解锁条件的 2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本次回购注销 56 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为 3,072,000 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
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
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后为 3.51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后,实施股权回购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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