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守护母亲河长久安澜,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义务。
近年来,山东法院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理念,坚决筑牢生态保护防线,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山东法院依法审理黄河河道内“四乱”案件177起,助力清“四乱”问题1500余项;在沿黄9市法院设立33处黄河巡回法庭(工作室),巡回开庭170余次,审理案件457件;开展黄河保护法治宣传160余次,推动实现司法为民零距离;建立执法司法“直通车”制度,推动35万亩退化湿地逐步恢复;联合建立16处黄河流域法治广场,促进法治文化与黄河文化元素有机融合;依法严惩黄河流域盗掘古文化遗址等犯罪案件22件;推进沿黄7个行业23家高耗能企业实现产能迭代升级。
山东检察机关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重点工作,明确19条措施,并将任务细化实化到沿黄各地。2019年以来,沿黄流域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593件,通过办案,督促拆除违法构筑物170万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38万吨,清理被占河道282公里,督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2亿余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7亿余元,收缴税款、罚款等各类国有财产1.3亿余元。
山东公安机关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立”原则,全面实施“生态警务”,出台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为守护齐鲁大地绿水青山展示“公安担当”“公安作为”。
上述一系列数字,可以看出山东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日前,为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服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了《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的16条措施,并逐一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落实时限。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进程,统筹沿黄9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题协同立法,加强黄河保护及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黄河口国家公园等方面的立法研究;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昆仑”系列行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办理涉黄河重大案件,着力整治环境和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推进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这些措施注重提炼总结山东省黄河法治保障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同时立足山东实际,提出出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等工作举措,以创新举措打开实现突破的“锦囊”。
未来,山东将紧紧围绕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目标,认真推动《若干措施》落实,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努力推动山东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开新局。(文/张敏敏)
标签: